SDT(特殊待遇与发展差异化对待)存在的初衷,是让发展中成员在承受力变动的阶段获得缓冲空间,以避免在改革压力下加剧贫困和不稳定。全球治理的目标并非仅仅维持阶段性特权,而是在确保透明、可预期和可监督的前提下,促成更广泛的规则一致性。
中国的立场,始终聚焦于以规则为本、以开放促改革、以发展促共赢。具体而言,中国并不把SDT视作无条件的长期特权,而是看作一个阶段性、可审查、可量化的制度安排。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,如何将这份阶段性优惠逐步向“共性规则”转化,是一个考验治理能力的问题。
中国的回答不是对抗性谈判,而是以一系列务实、透明的措施逐步提升规则的公平性与可预测性。是持续扩大市场开放,提升对外商投资的透明度与可预期性,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。是以法治化改革来缩短外部不确定性:完善知识产权保护、优化司法与执法环境、提升跨境商业争端的解决效率。
再次,是在宏观层面对外加大规则对等的信号,例如通过扩大服务业和高技术领域的开放、降低关税、简化行政审批,提升投资者对中国市场的信心。这些举措并非随意的折中,而是在“规则对等”与“发展需要”的双线驱动下推进的系统性改革。
在这个框架下,SDT并非一刀切的消解,而是进入一个“对等+可持续”的阶段。对中国而言,推动规则对等的核心在于建立可预见性、可监测性以及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。这意味着政府需要披露更多政策底层逻辑,企业需要在同一规则下进行公平竞争,市场主体对政策的理解与预期得以稳定。
从短期到中长期,这种转变将协同提升国内治理能力和国际竞争力。与此China的改革也在向国际社会传递一个信号:开放是自我完善的过程,规则的完善需要多边协作与透明监督的共同作用,而不是一场以牺牲某些成员利益为代价的规则重写。把SDT视作“渐进式、透明化、可衡量”的退出机制,或许更贴合全球治理的现实需求。
中国的路径,就是用持续的开放和法治化改造,换取更高层次的规则对等与市场的长期稳定。
第一,持续扩大对外开放、提升市场可预见性。近年来,中国在扩大进口、降低关税、放宽市场准入方面取得显著进展。通过完善负面清单管理、推进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地,以及缩短外资股比限制的阶段性目标,中国让外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更明确的市场准入预期。
这些举措不仅提升本土企业的国际竞争力,也为全球企业提供了一致、可比的规则环境。更重要的是,这种开放不是单向的“让步”,而是以开放带动规则完善的过程:透明度提高、执法程序公开、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更高效,市场的预期与信心显著增强。
第二,法治化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化。WTO框架下的规则更新往往依赖于清晰的国内法治体系作支撑。中国推动的知识产权保护升级、市场监管的透明化、司法机关对跨境商业纠纷的快速响应,以及跨境执法协作的深化,都是在为国际规则的执行提供更稳固的国内基础。
这样的治理升级,使“同股同权、同责同待”的原则能够在更高水平上落地,为国际规则在中国市场的执行提供强有力的背书和信号。
第三,推动跨境治理与规则参与的协同推进。面对数字贸易、服务贸易、投资便利化等新兴领域的规则挑战,中国强调多边框架的核心地位,同时积极参与并推动区域性与全球性的治理协同。这包括推动WTO在反应性、透明度、争端解决机制改革方面的完善,推动数字贸易规则、电子商务准则等新领域的协商与共识形成,力求在全球规则更新中发出中国声音、贡献中国方案、实现共同发展。
通过在多边框架内的持续参与,中国为新规则的形成提供了实践经验和治理模板,同时也维护了全球贸易体系的稳定性。
未来的路径在于“渐进性退出+制度嵌入”。SDT的退坡应当具备透明的时间表、可操作的里程碑以及明确的能力建设协助机制,确保发展中国家在退出过程中不致失去必要的发展空间。中国倡导以能力建设、技术支持、互利共赢的合作方式,帮助其他国家在学习与对接中提升制度适应性与执行力。
与此国内改革应继续向高标准对外开放靠拢,与国际规则相衔接。例如,在服务业、数字经济、环境与社会治理等领域,继续提高开放水平,确保规则与市场之间的配套完善,建立更高效的争端解决渠道和争端透明度。
这条路的核心在于,用实际行动回应WTO改革的诉求——让规则更清晰、执行更透明、市场更公平、发展更可持续。对于普通企业与公众而言,他们可以从中感知到一个共同的信号:在全球规则的更新与管理中,中国不是简单的参与者,而是积极的共同建设者。这样的姿态,既是对国际规则的尊重,也是对国内市场未来的承诺。
若把SDT理解为一段时间内的“适度缓冲”,那么以开放促治理、以治理促规则完善的中国,正是在以实际行动把这段缓冲转化为全球治理体系的长期增值。未来,随着改革的深化、制度的完善和国际协作的提升,规则对等的目标将更加清晰、可落地,中国也将以更高的透明度和更强的治理能力,继续为全球贸易体系的稳定运行和共赢局面贡献力量。